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6 條之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之申請條件及受理方式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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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暨申請平台(網址:https:
    //osha-performance.osha.gov.tw)之「申請專區」進行申請,依線
    上申請流程,上傳相關文件後,列印申請表(如附件一)及申請公文
    ,函送本署委託之審查作業機構(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
    協會)收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