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得在農民退休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率及金額 範圍內,依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十一款之項目辦理委託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