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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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事宜。
(二)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宜。
(三)本計畫之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事宜。
(四)經費預算管理等相關事項。
(五)執行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事項。
(六)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受理申請、審查、核定並通知雇主審查結果相關事宜。
(二)辦理不預告抽查、申訴受理、資料彙整及執行管控等相關事宜。
(三)辦理計畫推動說明會、地區性之行銷規劃、結案核銷說明會等。
(四)召開執行業務相關事項會議。
(五)辦理補助經費核撥或核銷事項。
(六)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回饋或製作結案報告等相關事項。
(七)本計畫受理雇主申請之公告事宜。
(八)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