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各部會辦理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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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辦理機關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
      1.本計畫之訂定、修正、解釋及公告等相關事宜。
      2.本計畫執行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停業生活補貼申請計畫之審核事項。
      4.本計畫之經費之編列及核撥(銷)。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提報停業生活補貼申請計畫。
      2.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法
        規(以下簡稱紓困法規),審認受協助之員工資格,並核發生活
        補貼。
      3.依計畫核定之內容及時程辦理請款及核銷作業,並函送辦理之成
        果報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