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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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本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建置。
(四)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