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 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本法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或遺屬之姓名、年齡及親屬關係,以戶籍登記為依 據。 本法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利息、月薪資總額或保險給付金額之計算,以 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