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六十三條第一項得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有害作業,如附表一 。 依本法六十三條第二項得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有害作業,如附 表二。 前二項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之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規定之項目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