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
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
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