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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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針對職場不法侵害,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或備置設備,並定期評估成效及檢討,落實推動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
    。本指引僅針對醫療機構面對病患或陪病者等不特定對象列舉說明,
    其餘通案性質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可依本部訂定公告之「執行職
    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辦理。
一、政策
    雇主應制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並公開聲明杜絕職場不法侵害,且
    公告使工作者(含派駐保全人員等)及就診病患等知悉。
二、組織設計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為一跨領域工作,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設
    置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工作小組或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職場不法侵害
    預防計畫與防範醫療暴力事宜,並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
    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相關預防措施分工事宜可納入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計畫,並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等相關規定辨理。
三、規劃與執行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工作者
    遭受職場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
    、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
    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
    及改善與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一)危害辨識及評估
      醫療機構發生職場不法侵害的風險因素依其場所位置、規模和診療
      類型而不同,其可能的共同風險因素摘述如下,雇主可參考醫療機
      構職場不法侵害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檢核表(附件 1),並視實際
      風險評估。
      1.工作直接接觸情緒不穩定的人,尤其是受到藥物或酒精影響、有
        暴力紀錄或某些接受精神疾病診斷的人。
      2.工作時間人力不足,尤其是在用餐時間與探訪病患時間。
      3.運送病患時或遭約束之病患在解除約束當下。
      4.長時間候診、過度擁擠或不舒適的候診室。
      5.工作者缺乏對潛在不穩定病患危機預防與管理的訓練。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醫療機構最常發生職場不法侵害的區域是急診室、精神科病房及候
      診室等,風險較高的時間是轉送病患、緊急處置、用餐時間及深夜
      期間。雇主應透過工程改善、行政管理與工作實務來設計預防或控
      制危害的措施,建議重點如下:
      1.在明顯或預期有潛在風險處,設置全時攝錄影機及警報系統,與
        警政機關或保全公司合作,裝設通報設備、提供設施與配置圖及
        建立緊急聯繫網絡等。
      2.在接待處、掛號處、批價處、藥局、護理站或診間等設置縱深較
        長的服務檯、加裝強化玻璃或採包圍式防護設計。
      3.為情緒不穩定的病患設置妥適的暫時休息室或隔離室,並設置罪
        犯病患獨居房。
      4.提供病患舒適的候診室,以減少壓力。
      5.確保急診室等高風險區域設置兩個出口,避免診療儀器或辦公傢
        俱阻擋撤離的動線。
      6.提供可上鎖之員工專用洗手間,區隔病患或訪客使用的設施。
      7.提供個人防護器具,如防狼噴霧器等,讓工作者瞭解放置位置及
        使用時機。
      8.確保高風險時段與區域隨時都有充分且適當的人力配置。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工作設計與行政措施改善,及依工作適性調整人力是減少職場不法
      侵害有效之方法,建議重點如下:
      1.簡化作業或服務流程,以減少工作者與服務對象在互動中產生衝
        突。
      2.採取可減少病患等候時產生負面情緒的措施,如撥放輕音樂,並
        提供等候順序、過號之處理及相關的即時訊息。
      3.訂定訪客登記手續、配戴通行證機制或限制探訪時段。
      4.建立辨識有傷害行為問題的病患之制度,如圖示、標籤或日誌;
        確認新進與轉診病患行為紀錄,以瞭解其過去是否有暴力或傷害
        行為。
      5.治療有侵犯性或情緒激動病患時,選擇相對開放但仍可維持隱私
        與機密性的區域進行(如可移動式隔間)。
      6.運用與同事及主管的個案管理研討會,討論如何有效對待有暴力
        傾向的病患或家屬。
      7.訂定保全區域與緊急疏散之政策及程序。
      8.預先與轄區警政機關建立緊急聯繫網絡,通報所有暴力事件;並
        提供醫院設施與配置圖…等資訊給警方,以方便儘速調查。
(四)建構行為規範
      1.雇主應制定並公告明確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明定主管與工
        作者遵守之事項及責任。
      2.要求並鼓勵工作者向監督或管理人員與舉報所有傷害或威脅事件
        。
      3.告知工作者被傷害時,請求警方協助或提出訴訟之步驟,醫療機
        構應提供相關資源予以協助。
(五)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
      1.所有工作者於接受職前或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納入
        不法侵害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之訓練,其涵蓋主題包含辨識早期
        激化行為之徵兆、暴力敵意應對與溝通技巧、預防或緩和侵犯行
        為、事件通報程序及處置、轄區警政機關或保全之聯繫方式等。
      2.訓練方式及成效應建立定期評估機制,作為持續精進之參考依據
        。
(六)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1.雇主應建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機制,相關流程應依衛生福利
        部之「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如圖 1。若工作者
        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不法侵害致傷害住院或死亡,應另依職業
        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所定職業災害通報規定辦理。相關外部協助
        資源請詳見附件 2。
      2.於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且處理時須
        公平、公正、保護個人隱私及不追究財損。
      3.應視受害工作者之需求提供相關協助資源或轉介服務,如心理協
        助與諮商服務、員工協助方案、訴訟與法律輔助等。相關外部協
        助資源請詳見附件 2。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與改善
      為持續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工作,計畫推動宜建立稽核制度,並
      定期辦理演習及檢視推動成果,以找出缺點並予以改善。此外,職
      場不法侵害預防與處理相關資料,包括暴力事件之舉報資料、書面
      調查紀錄、相關會議紀錄、訓練活動紀錄、醫療及賠償紀錄等,均
      應妥善保存。相關評估機制可參考附件 3。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