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便利商店職場不法侵害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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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便利商店工作之高風險因子
    便利商店工作服務不特定對象,其職場暴力可能來自顧客、犯罪者、
    親友、主管或同事等,本節就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個人特質及組織
    制度面向,分析所從事之工作可能遭遇職場暴力的高風險因子羅列如
    下:
一、具高風險之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
(一)店面所在地之治安不佳、地段偏遠、附近社會案件頻繁發生。
(二)收銀櫃檯視野不佳、照明不足、無適當管制且存放大量現金。
(三)夜間、單人、交(接)班、進(補)貨或顧客短時間大量湧入等可
      能造成人手不足之時段。
(四)店內動線規劃不佳、貨架過高、放置大量雜物等。
(五)店內無設置監視設備及安全監控裝置等。
二、個人特質
(一)工作者與個性好鬥、有暴力史、情緒易被激怒或人際關係不佳之同
      事共同執行業務。
(二)工作者具個人恩怨、金錢糾紛或為家庭暴力受害人。
(三)工作者或顧客本身患有足以妨害社會安寧之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異
      常。
(四)工作者或顧客本身有毒品、藥物或酒精成癮情形。
三、組織制度
(一)雇主或主管與工作者間缺乏溝通與信任。
(二)事業單位管理、執行、申訴與考核制度不完善,造成爭執。
(三)人力不足或勞務分配不均造成同事之間的紛爭。
(四)事業單位未落實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