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增設就業服務站設置評估原則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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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行政區域(直轄市、縣(市))得設置就服站之總數,應以每二十
    六萬名勞動力人口得設置一就服站為衡量基準。如現行就服站數未達
    前開得設置總數者,得考量增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