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一百十四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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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一)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但不包括政治團
      體及政黨。
(二)長期關注或推動性別、婦女、性別暴力防治等議題。
    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接受補助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