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8:15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20 條
本局得接受委託或委任辦理其他社會保險及有關業務。在受託期間,得設 受託業務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前項受託業務並受委託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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