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
第 20 條
本會工作會報應按季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