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0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2 月 21 日
第 20 條
勞保局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編具業務報告,並分別按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 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 二、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 三、本基金概況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