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53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07 日
第 20 條
雇主對上層甲板或船邊擔任切割作業之勞工,如無柵欄防護時,雇主應供 其繫縳安全帶,並於船艏、船舯、船艉舷邊,各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 之救生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