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 教材內容之編撰,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應符合現行勞工有關法令規定。 (二) 應使用中文敘述,如有必要引用國外原文者,應加註中文以為對 照。 (三) 單位應使用公制,如有必要使用公制以外之單位者,應換算為公 制,以為對照。 (四) 教材之編排,橫式由左而右,直式由右而左。 (五) 載明編輯、審查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