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3
法規名稱:
廢
船舶清艙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民國 90 年 02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10 月 19 日
第 20 條
檢驗人員於檢驗後應據實填報檢驗結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