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51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第 20 條
勞動檢查證每二年換發一次,勞動檢查員離職時應繳回。勞動檢查證應貼 勞動檢查員之照片,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所屬單位名稱。 二、姓名、職稱及編號。 三、檢查法令依據及檢查範圍。 四、使用期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