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作業規則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20 條
各試務辦理單位,應以場地最大容量,辦理各職類術科測試。
實施術科測試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儘量避免影響本單位業務。
二、避開重大節慶活動或學校考試時間。
三、協調台電、自來水公司等,避免臨時停電、停水等,致影響測試之正
    常進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