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11
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20 條
雇主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避免相同 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