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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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等從事熔接
      作業時,除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
      者外,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
      以上及百分之二十三以下。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九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