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人員留用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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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專案經理人非屬經分署推介之進用人員,用人單位將其轉為計畫留
      用人員,各分署應不予備查,用人單位亦不得據以申領該名額之獎
      勵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