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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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局各職訓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招標採購,委任彙管單位辦理本計畫各項庶務事項。
  (二)辦理單位申請作業之審核及查核作業(不定期不預告抽訪)、申
        訴受理及管控等相關事宜。
  (三)審核作業之委員聯繫、安排訪視及不定訪日期及資料彙整等相關
        事項。
  (四)地區性之行銷規劃與執行,辦理計畫推動說明會、結案核銷說明
        會、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等。
  (五)召開各項會議(工作檢討會議、檢討會及其他相關會議)等業務
        執行相關事項。
  (六)執行績效分析。
  (七)辦理申請單位補助經費核撥、核銷事項。
  (八)提供意見回饋,協助本計畫之修正、結案報告製作等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