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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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聯訓計畫經費僅限定為執行進修訓練必要之經費,並應依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規定辦理。政府補助款部分及申請
      單位自籌款部分,並均列入本局應執行查核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