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申請單位依前點規定向職訓中心請領相關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請領訓練補助費:
1.請款之領據。
2.訓練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表六。
3.經費支出憑證封面,如附表七。
4.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如附表八。
5.申請單位應以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九)浮貼訓練經費之原始
支出憑證正本。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
,單據為二聯式發票時應附收執聯,三聯式發票應再加附扣抵
聯。
6.訓練教材,包括講義、課本之封面、目錄及教材內容連續三頁
影本或提供光碟燒錄資料。
7.申請單位申請本計畫當月勞工保險局繳款單、明細表影本及結
訓日當月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局繳款單、明細表影本。依第十
點第三項採聯合訓練方式辦理者,應同時檢附合辦單位之前段
文件。
8.符合第四點第四項規定於訓練期間依法退休或定期契約屆滿之
員工證明文件。
(二)請領訓練津貼:
1.實際參訓人員名冊,如附表十。
2.訓練紀錄表,如附表十一。
3.訓練津貼申請明細表,如附表十二。
4.參訓人員有第十六點第四項情形之實際薪資數額證明文件及勞
資雙方切結書。
前項第一款第四目之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應依序編號,並依鐘點
費、交通費及教材文具費(覈實支用)、工作人員費等支出項目分
別開立。
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黏貼憑證用紙浮貼之原始支出憑證,其開立日
期不得逾核定補助辦訓期間。
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訓練紀錄表,應依每訓練課程分別填寫,另
附訓練計畫開課狀況之照片至少三張(每訓練課程應留存至少三張
,以備事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