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第 20 條
執行單位經本部核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
、法人、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
一、平等互惠。
二、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
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
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