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20 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資料、核發標準、補助期間及不予核發或撤銷等事項,準用就業保險促
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