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產官學合作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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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合作研究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
      、運用或收益等事項,應由合作對象與本所依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規定商議約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