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2:55
法規名稱: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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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再就業獎勵,依下列基準核發: (一)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次三萬元。 (二)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一萬五千元。 婦女領取再就業獎勵金額,每人每一年度最高發給三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