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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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計畫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