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51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7 年 07 月 21 日
第 20-1 條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 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