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17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02 日
第 21 條
檢查機構為執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得就個案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