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21 條
雇主給付外國人工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
,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扣款繳納之各項費用及金額等
事項記入,交予外國人收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