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0 日
第 21 條
同一計畫已獲政府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