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05
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民國 68 年 11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2 月 04 日
第 21 條
不依法發布征召之命令者,科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