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2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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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查核:
    (一)各承貸金融機構應妥為保存本貸款相關資料,以備本會及財團
          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派員實地前往查核。
    (二)承貸金融機構及貸款人之訪查作業,由本會會同相關機構辦理
          。訪查計畫另訂之。
    (三)承貸金融機構應配合訪查作業,並備齊相關資料供訪查單位查
          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