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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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計畫督導考核機制得採定期(由本局邀集產、學專家共同組成
        實地訪視評核小組,依訓練單位所提出之訓練計畫書進行實地訪
        視評核)及不定期方式(由職訓中心不定期實地抽訪、電話抽訪
        )稽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