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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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申請單位辦理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相關規定之適用
        情形時,應依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