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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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計畫為鼓勵學校協助學員與職場接軌,增加學員工作崗位訓練
        機會,依下列方式核予獎勵:
    (一)優良學程及績優企業評選:經本署評選績效優良者,得予以表
          揚及獎勵。
    (二)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依學校媒合學員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之
          企業家數,每家獎勵學校二千元。
        前項第二款獎勵於期末結算,學校應檢齊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
        申請表、參加工作崗位訓練學員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紀錄、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向分署申請撥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