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申請單位取得績效審查通過已滿一年或通過TOSHMS驗證已滿三年 且於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條件者, 得檢具下列文件向審查作業機構提出申請績效認可: (一)申請表。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自評表。 (三)績效認可申請文件(如附件五)。 (四)其他職安署指定之相關文件。 申請單位不符合第四點第一項之規定者,由審查作業機構陳報職 安署退回其申請;其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由審查作業機構以書面 通知申請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陳報職安署 退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