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TOSHMS 驗證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一月所完成之稽核報告陳 送驗證事務專業機構彙整提報職安署。職安署認有疑義時,得要 求驗證事務專業機構通知 TOSHMS 驗證機構提出說明及處理,並 副知 TAF。必要時,職安署得派員查核其驗證稽核員之執行狀況 ,並將查核結果副知 TAF。 前項稽核報告應包含事業單位對不符合事項之矯正行動與 TOSHMS 驗證機構之審核結果及 TOSHMS 特定稽核重點事項之查 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