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33
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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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訓練單位辦理訓練課程期間,應以本署核定之開訓及結訓期間為 準。 非對外招生專班之訓練課程應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結訓。但 學分班訓練課程之開訓及結訓期限,依教育部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