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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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申請補助,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檢具細
        部工作計畫書,向職安署提出。
        前項細部工作計畫書,應包括執行構想、執行內容、執行時程規
        劃及經費支用明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