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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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訓練
        費用補助及訓練津貼之發給或停止,視預算額度進行調整,並公
        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