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35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22 條
雇主對一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於第二次以後之作業給與 之減壓時間,有關第二十條第二款及前條之高壓下時間,應依附表三加算 修正時間。
相關圖表:
附表三 高壓室內作業之修正時間表.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