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8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0 月 04 日
第 22 條
認可醫療機構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十七條第六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 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令其限期改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