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2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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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呆帳責任:
        辦理本項貸款之公營金融機構經辦人員,非出於故意、重大過失
        或舞弊情事所造成的呆帳,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
        規定得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本國
        民營金融機構及保證基金之呆帳責任,比照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