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所用之閥或栓,應依左列規定: 一、閥上應標明開與關之方向指揮。 二、與閥與栓相連之配管,應於其接近閥、栓明顯之處,標明管內氣體種 類及流向。 三、對安全有重大影響而又不常動用之閥、栓,應有加鎖或封印等之設施 ,但緊急用閥、栓不在此限。 四、經常使用之閥、栓場所,應依其使用次數及性能與便利人員之操作, 設置適當之踏腳板,並保持必要之照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