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04
法規名稱:
廢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8 日
第 22 條
雇主對解體船甲板上臨時切割之洞口或艙口,應設圍欄或擋板或以堅固之 蓋板覆蓋之。圍欄或擋板應至小較甲板高出八十公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